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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設銀行, 工商銀行】 公告日期:2012-11-17 北京金誠同達律師事務所 關於保定天鵝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的 法律意見書 致:保定天鵝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公司) 北京金誠同達律師事務所接受公司委托,指派本所律師出席並見證 公司 2012 年度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。 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》(以下簡稱公司法)、《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》 和《保定天鵝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》(以下簡稱《公 司章程》)的有關規定,本所律師審查瞭本次股東大會的相關材料,並對本次股東 大會的召集、召開程序,出席人員的資格,提案的審 議情況,大會的表決程序及 表決結果等重要事項的合法性進行瞭現乘驗。現發表法律意見如下: 一、關於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、召開程序 1、2012 年 10 月 29 日,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四十三次會議作出決議,定於 2012 年 11 月 16 日召開公司 2012 年度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,公司董事會於 2012 年 10 月 31 日在《證券時報》、《上海證券報》及巨潮資訊網站公告瞭會議通知。 通知中列明瞭本次股東大會時間、地點、審議事項、股權登記日等內容。 2、本次股 東大會於2012年11月16日上午9:30在保定市新市區盛興西路1369 號公司會議室如期舉行,會議由公司董事長王東興先生主持。 經核查,本 次股東大會召開的時間、地點與通知的內容相一致;會議的召集、 召開程序符合《公司法》、《股東大會規則》和《公司章程》的規定。 二、關於本次股東 大會出席人員、召集人的資格 1、根據會議召開通知,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權登記日為 2012 年 11 月 13 日。 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(代理人)3 人,代表股份 179,912,807 股,占公司有 表決權總股份 23.75%。此外,公司的董事、監事、高級管理人員及本所律師列席 本次股東大會。 2、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人為公司董事會。 經核查,上述出 席、列席本次股東大會的人員以及本次股東大會召集人之資 格符合《公司法》、《股東大會規則》和《公司章程》的規定,合法有效。 三、關於本次股東大 會的表決程序及表決結果 1、本次股東大會采用現場記名投票表決方式。 2、經與會股東審議並投票表決,本次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瞭以下議案: (1) 審議《天職國際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為內部控制外部審計機構》的議案; (2)審議《保定天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》的議案; (3)審議《保 定天鵝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議事規則》的議案; (4)審議《保定天鵝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》的議案; (5)審議《保定天鵝股份有限公司累積投票制 度》的議案; 上述各項議案均以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表決權 100%的贊成票獲得通過。 3、本次股東大會未討論沒有列入會議議程的事項。 本所律師確認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、表決結果合法有效。 四、結 論意見 綜上所述,本所律師認為,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程序符合《公司法》、 《股東大會規則》和《公司章程》的規定,本次股東大會出席人員、召 集人的資 格合法有效,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、表決結果合法有效。 北京金誠同達律師事務所 經辦律師:葉正義 孔維健 2012 年 11 月 16 日(交易所)(來源:中金在線編輯部) |
2013年2月26日星期二
財經,財經台,財經新聞-保定天鵝:2012年度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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